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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易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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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协会
**易经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易经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易经协会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易学文化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易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从**有关政策法规,接受**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党。
第六条 协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宗旨是: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七条 协会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八条 本会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二)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三) 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四) 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五)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风水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六)积极从事**易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风水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七)研究课题:以**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八)资助在**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九)正确引导**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使**风水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十) 编辑出版**风水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易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
(十一) 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二) 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易学文化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最终目的在于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风水文化。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风水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易学文化协会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易学名师名人录》。
(四) 本会工作的检控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会员两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易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协会初建时,会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十九条本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本协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
协会下设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会长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
二、制定协会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协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协会重大事情;
五、决定协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
八、协会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九、承担协会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协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协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协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协会副秘书长职位的**;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的成员;
七、有权分派协会成员研究课题;
八、与协会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协会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协会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易经协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佚名
2024-05-23 1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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