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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墓葬说说人类社会是如何发展的

**古代墓葬制度
【中文拼音词条】中(zhōng)国(guó)古(gǔ)代(dài)墓(mù)葬(zàng)制(zhì)度(dù)

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馀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其残馀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 “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著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 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石器时代 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著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尸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后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尸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后者可能是由於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著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尸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汶口文化的后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 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椁,这大概是由於墓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后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於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到了后期,出现了穷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 100馀件,猪头多达十馀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我也在初一!这几分就给我吧!呵呵
佚名
2024-06-07 0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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