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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

民事赔偿部分你肯定能得到的,关键在于什么时候得到。强制执行满六个月执行不下来也不是自动撤销,你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三编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http://.cn/policy/txt/2007-10/29/content_**_7.htm

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过了六个月了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若是**的原因而导致没能执行,你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执行。

你的案子的焦点是关于强制执行的部分,**为什么执行不下来,是因为被执行人没钱吗?那有没有固定资产、固定收入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但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这些措施都采取完了,仍是无法清偿你的债务,被执行人就是没钱,那就只能适用第二百三十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需要提醒一点的是:被执行人已拖延时间执行,你可以要求他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律依据是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一并偿还。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1、判决时一个当事人不满18岁,他的监护人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即使现下他已满十八岁,监护人(父亲)也不能免责。因为这债务不是他年满18岁后新欠的债务,其父亲负有连带偿还义务。
2、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不是从判决书生效计算,而是从偿还期限届满计算(如判决书1月1日生效,判决对方15日(1月16日前)内偿还债务,那么执行期限则是从1月17日开始计算)。
根据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3、若债务人确实无供执行的财产,那这判决也不会作废,你可以在今后任何时候(包括2年后),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便申请**强制执行。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佚名
2024-06-08 22: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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