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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占地面积是多少

截至2019年12月,伊春市全市土地总面积328万公顷,其中耕地25.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园地1880.42公顷,占0.06%;林地285.07万公顷,占86.91%;草地2.63万公顷,占0.8%。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纬46°28′~ 49°26′,东经127°37′~ 130°46′。东部与鹤岗市、佳木斯市相接,南部与哈尔滨市接壤,西部与黑河市和绥化市毗邻,北部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犹太州隔黑龙江相望,界江长245.9公里。

伊春于1979年撤地设市,是以主城区为中心区,由21个卫星城镇组成的群体城市。截至2019年12月,伊春市辖10个县级行政区,包括4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5个县,分别是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铁力市、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嘉荫县。伊春市人民**驻兴安街3号。

扩展资料

伊春市历史沿革

**战争胜利后,1946年隶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为了适应森林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松江省人民**于1952年7月报请设置伊春县。

同年9月29日,东北人民****函告:“经中央内务部批示,同意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县府设在伊春街”。全县共7.5万人,为丁等县。12月1日,伊春县**正式成立,由松江省直辖。1954年7月,将小白、朗乡两镇划归铁力县管辖。同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7年7月26日,**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伊春市由省直辖。

同年1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原伊春县的伊春、南岔等13个镇和佳林乡的建制,分别设置伊新、南岔、双子河、五营、带岭、翠峦、美溪、浩良河8个市辖区。1958年2月13日,召开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设置伊春市,撤销伊春县。同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

1960年增设新青、五星、大丰、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8个市辖区,全市共辖16个区。1962年12月,将16个区调整为11个区,撤销了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5个区。翌年4月,撤销五星区,并入五营区。

1965年4月,撤销伊新区设置伊春镇和**区。1966年4月,撤销**区并入乌敏河区。1967年5月5日,省**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委员会,伊春特区随之撤销。同年设立乌伊岭区,将伊春镇改为伊春区。

19**年10月,设置西林区;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撤销双子河区,并入友好区。1970年4月1日,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伊春地区由省直辖。是时,伊春地区共辖15区、2县。

1979年12月14日,**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3年12月24日,省人民**批准,乌敏河区更名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更名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更名为金山屯区。

1988年9月13日,**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代管。至此,伊春市共辖15个区,领导1个县,代管1个市。

2019年7月13日,伊春市召开动员大会,宣读《**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了15个市辖区,新设立了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和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8个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伊春

参考资料来源:伊春市人民**-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伊春市人民**-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来源:伊春市人民**-历史沿革

佚名
2024-06-10 0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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