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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报案**不给报案单?

不给报案回执属于程序违法,是失职行为,你可以投诉或者进行行政复议,还可以以不作为进行行政诉讼。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机关报警时,****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群众报案后受理**按规定要出具回执单,否则,报案群众可索要报警回执单,也可向其上级机关进行投诉。

扩展资料:

其中已经属于立案,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必须立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参考资料:**部: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佚名
2024-06-02 18: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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