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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佚名
2024-05-29 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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