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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个人拿着刀要来砍我,我把他刀抢过来把他捅死算犯法吗

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把刀夺过来后就标志者对方侵害已达不到“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对方没有继续往回抢夺到的行为,把他捅死就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则不存在正当防卫。

扩展资料

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关说明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正)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无未遂。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厅、苏州市**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正当防卫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属于正当防卫

佚名
2024-06-09 0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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