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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证名”和“言必立仪”的认识论是什么?

墨子在认识论上是唯物主义的经验论者,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在认识论上提出唯物主义朴素原则的哲学家。他的重要贡献是唯物地回答了认识论中的名实关系和真理标准的问题。

“以实证名”是墨子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孔子为维护西周“分土分侯”制,提出了“正名”的口号,要以“先王”的周礼和名教责实,否则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这是以名证实的认识路线。墨子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主张“取实予名”(名即口头称谓的名称、概念、思想、观念等;取就是动手实行),反对只知其名不知其实的认识路线。他认为“瞽(gǔ,眼瞎)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以其取也。”(《贵义》)就是说,瞎子不知黑白,并非不知黑白之名,而是无法辨别黑白之物。所以认识的过程应该是“实”在先,“名”在后,以实证名。实是源,名是流,这与孔子的正名论是根本对立的。

“言必立仪”是墨子唯物地解答认识的标准问题。“言必立仪”说的是立论要有仪法、准则、标准。也就是判断是非真假必须明确标准。那么如何确定这个标准呢?墨子认为,必须综合历史的经验、社会的实际和以人民的功利为准,这是他的创见。他说“言必有三表”,即“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非命上》)也就是说,立论的标准有三条:其一,“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亦即立论要寻找历史根据,以前人间接经验为据,其二,“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亦即看百姓耳闻目睹的实情,以群众的直接经验为依据,其三,“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亦即要考查实际应用的效果,看是否符合国家人民的利益。前二条的“考之”和“原之”,是说明立论要来源于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群众的经验。这是十分可贵的唯物论的经验论。第三条“用之”,是说明鉴别言论是非,要见之行动,观其效果,验于功利。这是很了不起的贡献。可以说,墨子是中国哲学史上提出并试解决真理标准的先行者。他不仅在哲学上提出立论要有考,有原,有用,而且还要求身体力行,是一个“信身而从事”的实践家。他说:“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兼爱》)又说:“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公孟》)这就是说,言行要一致,说到要做到。

但是墨子的认识论是建立在普通感觉经验的基础上的,固然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然而这只是朴素的反映论,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科学的弊病。

首先,直接感觉的经验是狭隘的,它主张通过耳闻目见之实,不可能区别客观实在中的真伪,甚至把幻觉和错觉也误为实在的。比如,他一方面用“百姓耳目之实”否定了“天命”,但是,另一方面又用“历史传说”和“众人的耳目之实”来证明鬼神确实存在,就在于夸大了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还没有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这就使他的认识论蒙上了鬼神的灰尘。因为把众人的幻觉当真知,便信有鬼神,并且借助鬼神,但在实践中又不靠鬼神,而靠强力,这是自相矛盾的。

其次,停留在感性阶段的认识论,是不可能区别客观实在中的本质与现象的。比如在第三表中讲“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时,就看不到当时的“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之对立的本质。又如,在第一表中讲“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强调重视历史的依据是对的,但他又把历史说成是“古者圣王之事”,这就错了,而且历史上的许多传说未必都真实可靠。不过,墨子“言必有三表”,亦即“言有三法”说,在中国古代认识论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辨别言论是非真假的系统理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创见。

总之,墨子哲学思想的主流是进步的,有战斗性的。他的“非命”、“强力”、“兼爱”、“尚贤”和“以实证名”、“言必立仪”等,都有其唯物的科学的合理内核。
佚名
2024-06-05 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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