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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8家投标,评标后发现前三名投标人资质不符怎么办

我个人认为:
第一、 通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就应该发现这三名投标人资质不符的问题,并及时将他们淘汰出局,然后从没有违规问题、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中选出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而不是疏忽大意地评标后才发现问题。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条,2000年1月1日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施行)是关于招标投标的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文件,其中对此种情况没有明确说明;因能力有限,我不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文件对此予以规定。
第三、我个人给出两个建议,这两个建议在使用中有先后次序的区别:一是从第4-8名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二是重新招标。需要说明的是,这是我在查询到相关2部最重要法律文件对此没有规定,且不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文件予以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个人判断。也许正确,也许错误。
第四、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附后,供学习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佚名
2024-09-21 0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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