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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未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婚姻法解释一: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你的叙述看,买房子的人当时是不存在恶意的,你当时卖房子你妻子并没有反对,买房人有理由相信你是真想卖房的,合同是有效的,何况十几年过去,合同真有问题也过了诉讼期限了,你妻子无权追回。还有共有的房屋你们每个人的所有权及于整个房屋,怎么追回部分,要追也是整体啊,你和妻子只能分卖房钱了
佚名
2024-06-01 19: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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