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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向企业借款什么性质

根据违纪案件查处与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制订规范性、强制性、可执行的公务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纪律规定应突出以下要点:1.公务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其本人或家庭的自有合法资金。2.借贷利率必须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在普通民事借贷中,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收益法院不予保护,而对公务员向管理对象收受高利息的认定为受贿。因此党纪应该严格禁止公务员参与高利放贷行为。3.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必须与相关人员签订规范的借贷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承担风险、享受权益。不允许在企业等发生风险时享受优先兑付等特权。合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防止并坚决惩处以借贷名义、利用公权聚敛钱财的不法不廉行为。4.借贷资金往来应按照相关金融法规规定,超过一定金额必须在银行转账。特殊情况要向组织说明。5.民间借贷损亏收益等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
  
  要严肃惩处公务人员违规民间借贷行为。严把“惩处关”,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严肃惩处以下七种行为:一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的;二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或固定回报的;三是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以民间借贷方式融资后高利出借资金的;四是将自有资金高利出借他人的;五是为高利借贷者提供担保的;六是组织、参与、保护、纵容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的;七是公务员与借款方签订阴阳合同以及在企业发生经营风险时非正常提取本息逃避风险的。
  
  要教育引导公务人员依法合规开展家庭理财。懂法知规才能遵纪守纪。第一要加强对公务员相关法规纪律与政策的学习教育。既鼓励公务人员切实履行家庭社会责任,开展家庭理财,又要求公务员谨记特殊身份,时刻不忘依法合规理财的法纪底线。第二要明确监管主体。设立管理公务人员参与金融活动的机构,对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第三要加强警示教育,重视公务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系统性教育。
佚名
2024-06-04 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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