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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邓紫棋与经纪公司的纠纷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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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邓紫棋(Gloria Tang Tsz-Kei)是香港创作型女歌手,原名邓诗颖,1991年8月16日生于中国上海,4岁移居香港。2008年7月10日以16岁之龄出道。同年10月16日发行首张EP《G.E.M.》,取得香港各大乐坛颁奖礼新人金奖。2011年5月,以19岁之龄在香港红馆举行5场个人演唱会 。2012年7月,发行第四张个人专辑《Xposed》,凭借该专辑邓紫棋在2013年获得IFPI香港唱片销量大奖全年最高销量女歌手奖、最高销量国语唱片奖,并入围第24届金曲奖最佳国语女歌手奖。
凭借一首《泡沫》,九零后创作型歌手邓紫棋在内地圈粉无数。到目前为止,出道11年的邓紫棋已经发行了如《光年之外》、《倒数》等多首脍炙人口的歌曲,也参加了诸多真人秀,录制音乐节目担任导师。除了强大的唱功,她调皮可爱的性格也博得很多网友的喜欢。“阳光下的泡沫,是彩色的。就像被骗的我,是幸福的。追究什么对错,你的谎言。”不知道写这首歌的时候,邓紫棋的心情是否也如今天的她一样。
1、邓紫棋出道后使用艺名“邓紫棋”。201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邓紫棋自其2014年《我是歌手》第二季被观众认识并喜爱以来,可以说蹿红速度很快,而“邓紫棋”这虽然是艺名,但实际上已经在大众心中建立了确定、稳定的联系。
2、2016年,最高法院判决福建的乔丹体育公司所注册的,与迈克尔·乔丹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乔丹”商标(拼音“QIAODAN”等)应予撤销。这个备受瞩目的案件判罚,最高法院实际上创设了就特定名称主张保护姓名权的条件这个新规则。此前,国内外领导人的姓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依据的是商标法第十条中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但乔丹只是名人,不是领导人,因此在乔丹案的判决中,最高院认为不得适用这一条款,而是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把“姓名权”纳入到“在先权利”中。法院认为,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的,只有符合该三项条件,才能构成受商标法保护的“在先权利”:一,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二,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三,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这就使得名人要保护其“姓名权”,得证明其“姓名权”的公众认知程度。这个判决被称为“伟大的判决”,实际上也增强了明星们维权保护其姓名权的信心。
3、泰勒·斯威夫特深受中国粉丝们的喜爱,中国粉丝为表爱意还给她起了个可爱的外号叫“霉霉”。之所以给她取名叫“霉霉”,一是因为“霉”与“美”同音,而泰勒的美貌也都是大家所公认的;二是因为泰勒每次有强势的单曲冲击Billboard Hot100榜单冠军时,都会非常倒霉的屈居亚军。因此“霉霉”是中国粉丝对她的专属昵称。但中国粉丝2017年却意外地发现泰勒将粉丝对她的爱称“霉霉”注册为商标了。原来,泰勒一直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每次新专辑发布,她都会第一时间对相关的歌名、专辑名、歌词等注册商标,甚至会注册相似的域名。而这次在中国,泰勒也注册了英文姓名和中文译名,其中就包含“霉霉”这个昵称。
当今时代,抢注名人商标的投机者越来越多。虽然法律有所规定,但还是阻挡不了商家们对于明星相关名字等的“偏爱”而抢注,因此学习泰勒的做法,提前为自己的名字等注册商标,才能最大化地保护自身权益。
佚名
2024-11-01 08: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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