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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案例从何时起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从计划生育成为国策之后。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销路顺畅,很大的买方市场
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道德和法律不顾而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家庭发达,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同样的原因,在一些贫苦家庭,为了生个“带把的”同样采取了一切置法律不顾的手段;还有一些“富人”为了减少生育成本,也会买个儿子养育。他们根本不会顾忌到孩子的来路,不去考虑孩子亲生父母失踪孩子的悲惨境遇。
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超生的父母因为怕罚款或为经济利益而自愿将亲生儿女卖掉的情况在目前情况已经比较少见。
2. 高额利润诱使铤而走险
而拐入地社会经济相对发达、富裕,拐卖一个儿童或婴幼儿可获得几百元至几万元的收入,特别是拐卖男婴所获得的利润更高。即使是家庭不富裕的人家,为了要个“儿子”也会倾其所有,花高价去买。
乞丐形成职业化,少年儿童的自救能力很差,犯罪团伙便控制和迫使孩子从事街头卖艺、乞讨。为了达到高额回报,还有的将儿童致残、利用残疾博得众人同情心进行赢利。
3. 作案易得手 案发取证困难
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为安全,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有恃无恐。
人贩子或拐卖团伙之所以把拐骗儿童的目标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是因为该地区的人们每天早出晚归忙于谋生,很少有时间在家管孩子,加上治安环境差,这就给人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4. 打击不力 存在盲点
由于宣传不到位,打击处理人贩子和买主尚未形成声势,特别是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使这类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处,对孩子的需求甚至由隐蔽变为公开;潮汕地区就是这样,人贩子成了当地的“好人”。收买者成为打击盲点 ,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只要收买者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其被处罚的可能或程度都会相应地减少和减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5. 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
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导致一些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省域、地区之间配合不力,案发地与可能的孩子流入地只是一个协查通报,当地警方往往引不起高度重视。
佚名
2024-05-02 1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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