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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外县或外省粮食经纪人从外地收购后交到我企业,我企业能否开具粮食收购发票?

非国有粮食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主体就是一般企业,缴纳的烘干费,保管费,收购费用等正常计入你们的销售成本或者销售费用即可、购买粮食的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你们向企业企业收取烘干费,保管费等,则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计入你们的营业款项中,依法缴纳营业税和其他附征税费。

楼主没有说明你们的业务是怎样的,所以不好判断你的具体情况,请详尽说明以便答复。
替中央直属粮库代收的水稻,收取的保管费、烘干费、收购费用,应该交纳什么税,这部分应当按照你们提供服务的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及其他附征税费。

你单位主营业务为销售粮食,依法缴纳增值税,但是代收的其他费用收入属于正常经营范围,提供服务需要交纳的是营业税。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收取保管费、烘干费、收购费等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二级明细可以分别是-保管费、烘干费、收购费)
计算应缴税款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缴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等
缴纳税款时,
借:应缴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加工是按照增值税计税的。但是你说的烘干保管等相关业务不属于加工的范围,这些事属于提供服务的,加工是改变产品形态或者性质的业务。当然如果你们对粮食产品实行初级加工同时附带的有烘干保管等相关业务,则可以按照增值税业务附加业务开具加工费及其他杂费等增值税发票。
佚名
2024-05-28 0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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