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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派出所不给改怎么办?

名字是可以改的,成年人改名要满足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先了解派出所内部规定可以改名的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条例》

佚名
2024-06-01 2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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