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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户口本上有谁的名字,就代表谁能继承遗产.是否正确?谢谢

不对,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立遗嘱须知  

1、立遗嘱的主体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首先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在我国必须年满18周岁。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其次,立遗嘱人必须精神正常,智力发育正常,即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使是成年人,如果智力发育不全,或由于老年痴呆等症状,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2、遗嘱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立遗嘱人如果在受到强制、恐吓、胁迫、威逼利诱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合法  

当事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当事人在遗嘱中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者不属于本人的财产,所立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比如有些人在立遗嘱时把配偶的那部分财产也进行了处置,那么该部分财产的处置是无效的。还有些人把国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进行处分,也是无效的。  

另外,立遗嘱人如果处分的财产是违法所得,那么对这部分财产的处分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安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遗嘱的形式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在遗嘱效力的等级上,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处于最高等级的,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若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其他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等同的。  

5、谁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立遗嘱都要有遗嘱见证人,但不是谁都可以当遗嘱见证人的。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佚名
2024-06-01 23: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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