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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俱乐部,以会员卡的形式作凭证体现。请问应该怎么做?

1.会员卡制作:广告公司卡证标牌制作店打字店都可以,不同的材料品质要求,有不同的价位.2.会员卡要不要上电脑管理系统,主要看你会员卡的作用,如果你要根据销售额积分,那你需要内有芯片的磁卡,并上一套读卡器和电脑及软件.如果只是出示会员卡即可有会员折扣,或者在会员卡背面可写材料上书写上积分,并在店内准备一份积分台帐,就使用普通会员卡,不用读卡器和电脑.3普通的会员卡:只需要写明打几折就可以了,持卡者来店购物可凭卡打折的,无其它功能,要是想积分什么的那只能用本记了。
4.磁条卡、条码卡:可以存钱、划卡、打折、积分和银行卡差不多,不过需要读卡器和软件支持,价格比普通卡贵几分。
5.IC卡也可实现磁条卡和条码卡的功能,价格贵,也需要读卡器和软件,不过信息安全一点。
看到说会员管理系统有送的,不过正版的一般都1000左右呢(当然是卖价,免费送的只能是试用的吧),个人感觉这个还是正版好点,毕竟里面是要存钱的,安全点,对顾客也负责。这是在网上帮你查的1、 取出PVC卡胶片(透明的)和夹层(白色的)并用切纸刀平均裁成四份;
2、 仔细观察胶片,可发现胶片一面有薄膜(为反面),另一面是没有薄膜(为正面);
3、 将图像打印在胶片正面,并裁成PVC卡大小(一般为一幅图像);
4、 观察夹层发现其两面均有薄膜,撕下夹层上面薄膜,将打印好的胶片正面分别粘在夹层的两面;
5、 通过塑封机热过塑(温度为150℃);
6、 裁好过塑了的PVC卡,并裁齐边缘,并撕下两面胶片上的薄膜;
7、 用PVC卡专用打孔钳打圆孔,最后套上铁链就可以了。

免层压PVC卡签名条如何制作?(例:会员卡),有两种方法可以,一种是丝网印刷;一种是用烫金机;
工艺简介:将图像文字通过普通的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在专用的0.3mm厚的PVC彩喷片基上,再将二张0.2mm厚的专用胶膜覆盖在其正、背面,利用热合塑封机进行合成即可,直接冲切成品,无损耗废品,无需购买专用层压设备,操作简便,制卡成品率高。
技术先进,不用层压机,任何型号的普通喷墨打印机均可打印,既可使用原装墨盒打印也可用连续供墨系统打印,不需任何专用设备,利用普通水性墨水不堵不伤打印头,数秒内即出高精度产品,一次成型, 达到甚至超过普通层压效果,该制作工艺具有图文内置、耐磨耐用、手抠不损图像、手撕不分层等优点,专用的胶膜更具有抗紫外线功能。制作成本低每张彩色人像证卡的不到0.5元。
1)EPSON打印机一台:照片系列打印精度1440-2880bpi
2) 连续供墨系统一套:含原装进口墨水6色墨水各100ml
3) 电脑一台(已有电脑则可以节省)
4) 证卡裁切机一台
5) 热合过塑机
6) 耗材类</p>成立俱乐部事实上与成立协会、联合会是一样的,都是民间团体组织,民间团体组织的审批权在同级民政部门(如果是省级就在省民政厅、市级在市民政局,以此类推)。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具有营业收费性质(涉及到营利),则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如涉及体育、文化方面的内容,则需要到当地体育、文化主管单位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则可。
你就应该提供《俱乐部章程》《成立俱乐部申请书》(含简介、性质、办公地址等),如果有营业性收入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取得对外营业资格,如果收费还要将你的定价交由物价部门审批才行。
很麻烦啊,不知你是否明确?一、1、在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性质的,在国税缴企业所得税;只要成立的是个体性质的,不论成立时间所有的税都在地税缴税;
2、在2002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性质的,就所有的税都在地税缴税。
二、补充回答:
1、“风筝俱乐部”不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俱乐部应属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地税主管,属娱乐业税目,不应该缴增值税呀,更谈不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将其从经营范围中去掉,变更为包括表演、展览、培训、艺术讲座之类的。是可以的。但要先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之后再将国、地税的税务登记做变更。
3、变更后的纳税是缴纳属营业税,属文化体育业税目,不缴增值税。
如果是个体经营 就直接叫 什么什么俱乐部就可以了,需要起好名字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公司方式经营 那就直接叫什么什么俱乐部公司 比如说,烟台红海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要到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去办理公司注册 。
(一)购物卡成本的会计处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购物卡逐渐由纸制的提货卡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电子购物卡。电子购物卡一般由企业自行制作或委托专门公司定制。由于商家发行购物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商品销售,因此购物卡的制作成本应当计入营业费用。
(二)购物卡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以上标准来衡量购物卡销售业务:第一,商家在销售购物卡时,并不能确定持卡人要购买哪种商品,所以更谈不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符合第1款的规定;第二,购物卡在出售后一直到持卡人购货,商品还在商场内,仍由商家进行继续管理、控制,不符合第2款的规定;第三,购物卡出售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符合第3款的规定;第四,购物卡出售时,虽然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的计量,但还无法分担到哪个货物品种,货物还未由持卡人取走,在此时成本还不能可靠地计量,不符合第2款的规定。
另外,一些商家发行的购物卡可以在联锁店通用,持卡人购物后再由各连锁店进行结算,而持卡人并不一定在发行购物卡的商家购货。因此,在购物卡出售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取的价款应当作为预收货款入账,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待持卡人购物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并结转营业成本。有些情况下购物卡出售的价格比购物卡实际的金额要少一些,如购物卡可以实际购价值100元的物品,但出售价格为90元,则剩余10元应当列作营业费用。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购物卡到期而持卡人并未持卡消费,应当视为无需支付的债权计入资本公积,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所得税。
3.商家向客户赠送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有些商家会向客户赠送购物卡,而且往往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会导致预付账款出现负数(借方)余额,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列作营业外支出。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但是,企业对外赠送购物卡的目的主要是增进与客户的关系,促进商品的销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作营业费用处理。
佚名
2024-06-10 13: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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