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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 可以在深圳开餐饮店 以自己名字申请个体户吗

当然可以!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粤工商外企字〔2009〕610号)文件

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业”

但有条件限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因为开设餐馆需要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餐馆达到一定经营面积的,还需要取得《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在深圳,因为是进行机构改革的试点,负责工商系统职能的部门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而不是叫工商局

所以首先去深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告诉工商人员你餐馆的经营面积,向他们咨询是否需要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然后去卫生部门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称《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如有必要的话)

拿到上述证件后再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具体资料和情况请咨询深圳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他们的说法为准
佚名
2024-05-16 2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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