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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随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96000+2000)/(1+6%)*6%=5547.17
佚名
2024-06-01 2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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