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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时房产证尚未办理,可以先公证并入住吗?

1.可以,房产证实集体办理的。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需要双方达成协议,然后拿到公证处 去公证一下就可以入住了。

2.内容可以双方写个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是没有房产证的公证,只能公证双方进行了买卖的交易,并不能明确是对该套房屋进行公证。

3.未办理产权过户的,就存在产权纠纷的隐患。若事后卖主后悔,产权还未办理,在法律上产权就仍归原房主所有。在写协议时尽量将房产相关信息写详细,如房屋的位置、楼栋单元号之类的,并约定若房产证无法办理时的解决方案或相应的补偿说明等。

4.国家明文规定,只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才可以交易。商品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是房产证。只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公证处才可以办理其相关的公证,否则,公证处是不予以受理的。

5.中国的律师见证不向国外的一些国家,具有公证效力。中国具有公证效力的机构只有“公证处”。所以,找律师见证,并不具备公证的左右,只具有见证人的作用。

6.房屋交易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在房产不能及时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支付大额房款,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又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风险就更大。

7.而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是买卖双方本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房管局承认的合法的代理人必须是当事人在公证处签署并公证的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处理房产相关问题的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的业主,也就是说,卖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无法办理该项公证授权代理人)。


扩展资料:

房产证作用: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

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

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证

佚名
2024-06-02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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