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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理化实验室,要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做的拉伸、弯曲、冲击、和硬度、金相试验

理化检验通用工艺
1 总则
1.1 理化检验是监测和测量产品内在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开发研究新工艺、新产品的重要手段。
1.2 理化试验室是质量检验部门专门负责公司理化检验和管理工作的归口单位。
1.3 理化试验室承担本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及产品焊接工艺评定所需的理化检验任务;还负责外来理化检验的协作任务。对本公司不能开展的理化检验项目,负责统一对外委托检验。
2 理化检验的范围
2.1黑色金属检验包括:碳钢、合金钢、工具钢等原材料及焊材的元素分析。
2.2 焊接工艺评定需要的材料化学分析及性能试验。
2.3机械性能试验内容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而确定。
2.4 有关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和试验研究。
2.5有关次品、废品及失效件的分析与工艺性评定等。
3 理化检验项目与标准应用
3.1 项目
3.1.1 原材料和产品的检验,根据申请单位的委托单中提出的检验项目为依据。
3.1.2 科研、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研究项目,根据正式批准的试验研究计划中规定的为依据。
3.1.3 次品、废品、失效件的分析项目,由申请理化检验部门提出后确定。
3.2 标准应用
3.2.1 按JB/T3375-2002《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和JB/T1614-199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等有关标准进行。
3.2.2公司外委托理化检验项目及标准,由委托单位在“委托单”中注明所依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4 理化检验设备仪器
4.1物理性能试验
电液式万能试验机(WES-600B型)
半自动冲击试验机(JB-300 型)
冲击试样缺口拉床(CLS-A 型)
冲击试样投影仪(CST-50型)
4.2化学分析检验
高速碳硫分析仪(QL-CS20D型)
微机三元素高速分析仪(QL-BS3型)
机械加码分析天平(TG328A型)
5 理化检验试样的提取和加工
5.1 试样的提取和加工,按JB/T3375-2002和JB/T1614-1994规定取样加工,并经检查员检验合格。
5.2 理化试验室收到试样后,必须进行复检,发现试样不合格时,通过检查员通知委托单位重新取样加工。必要时,由理化试验室派人指导取样或自行取样。
5.3 对无取样标准的,应根据具体需要情况取样,其原则是所取试样应具有代表性。
5.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件、废品件和失效件的取样方法,由理化试验室确定。
6 理化检验程序
6.1申请委托理化检验时,由委托部门填写“理化试验单”(一式四份),经委托部门主管签字后,连同检验试样一并送交理化试验室。
6.1.1 原材料复验、焊接工艺评定用的理化检验和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验收的理化检验,由供应科或质检科委托送检。并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6.1.2 属于工艺验证以及生产中发生次品件、废品件和失效件,需进行理化检验时,由技术科及生产科负责送检,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6.1.3 科研项目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研究需进行理化检验时,由项目负责人委托送检。理化试验室负责组织对“检测委托书”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试验方案。
6.1.4公司外部客户委托理化检验时,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委托理化检验手续,双方签订“检测技术协议书”(一式两份)后生效。
6.1.5“理化试验委托单”与检测检验记录一起存档保管。
6.2 理化实验室在接受“理化试验委托单”后,由试验室负责人按任务急缓要求安排检验任务,开展理化检验。并做好检验或试验记录,发现异常应做重复性的检验或试验,保证结果准确无误。
6.3 由专人负责编制“检测报告”,并进行唯一性编号,“检测报告”一式两份由理化试验室质量主管进行审核、理化试验室主任批准,并加盖理化试验室印章。
6.4 发出报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凭签字原件领取“检测报告”,并在“检测报告签收表”上签章。
“检测报告”副本和“理化试验委托单”、检测原始记录一起保管,保管期为长期,以便备查。
7 理化检验时间规定
7.1 在正常情况下,各项理化检验所需时间按表1、2、3规定时间进行。

表1 : 化学分析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及内容 试样数(个) 检验时间(小时)
1 一般钢铁中五大元素
(C、Mn、Si、P、S) 10 24
2 高低合金钢中常见合金元素 3 24
表2 : 金相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及内容 试样数(个) 检验时间(小时)
1 低倍检验包括: 硫印、磷印、冷酸蚀、热酸蚀、断口等。 2 24
2 组织检验包括: 一般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碳素工具钢、合金工具钢、轴承钢、特殊钢等。 2 16-24
3 铸铁组织检验包括: 灰口铸铁、球墨铸铁、可锻铸铁、耐磨铸铁、中锰钒钛铸铁等。 2 16-24
4 有色金属组织检验包括:
铝合金、铜合金及其他有色金属合金。 2 16-24
5 渗碳层检验包括:
渗碳层深度、组织,硬化层深度 5 8
6 脱碳层检验 2 8
7 科研项目、次品件、废品件、失效件分析及其他特殊项目检验。 1 16

表3 : 机械性能试验
序号 检验项目及内容 试样数(个) 检验时间(小时)
1 拉伸试验: 需加工试样时 5 24
不需加工试样时 8
2 弯曲试验: 需加工试样时 5 24
不需加工试样时 26
3 常温冲击试验: 不加工试样时 8
加工试件时 5 8
4 硬度试验 5 16
6.2 如送检试样状态不符合检验要求,而需进行热处理或镶嵌时,从试样加工或热处理完工送交时间算起,按表中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检验。
6.3 委托外单位进行理化检验时,检验报告取回当天通知送检单位取回结果。
6.4 如送检试样的数量超过表中规定,则按送检的数量相应增加检验时间。
6.5 特殊情况,如需拍照片或有特殊要求等,可在送检时商定检验时间。
8 理化检验结果的处理
8.1 检验完毕,及时通知送检单位取回“检测报告”。
8.2 凡由专职产品质量检验人员或指定专人委托的理化检验报告,可作为判定原材料、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其他人员委托的理化检验项目“检测报告”只作为工作中的参考。
8.3“检测报告”中的文字、数据,应书写工整、清晰、准确,不得有涂改之处。“检测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无效,“检测报告”未加盖理化试验室专用印章一律无效,“检测报告”中部分为复印件无效。
8.4 “物理性能检验报告”与“化学分析报告”由理化实验室存档保管,保管期为长期。
8.5试验后的物理性能试件(拉伸、弯曲、冲击试件)由试验室记入试件清单后妥善保存,保存期为4年。
佚名
2024-06-07 09: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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