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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鸡店取名“叫了个鸡”被城管拆招牌,你怎么看?

2014年、2016年,有家做炸鸡的公司,想注册“叫了个鸡”的商标,都未被批准。但“叫了个鸡”还是在总公司和加盟店铺叫开了,叫响了,因为店名、宣传语、菜单等的大胆出位,一下就站到了风头浪尖上,被消费者举报后,去年总公司曾被责令整改,还被罚款50万元。菜单名当时做了部分调整,“一只没有性生活的鸡”改为“叫了个童子鸡”、“真踏马好翅”改为“叫了个鸡翅”、“和她有一腿”改为“叫了个鸡腿”。一年过去了,记者探访发现,劝诫处罚并没什么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依旧顽强存在于加盟店铺,还有“文污双全,年轻有围,善解人衣,一代宗湿和乳此动淫”等低俗词汇。那边鸡还没消停,这边鸭又出来了。鸭脖公司为了双十一营销,竟然想出来这样的广告,一个穿着红色内裤的女子躺着,**双脚,脚踝上还戴着锁链,配文是“鲜·嫩·多汁”“抵不住的诱惑”。这幅宣传画在一片骂声中不得已下架后,又冒出来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写着“这几个月我提前来了,味足’量’更大”,“狂啃一顿绝味后折腾了一晚上”,“鸭脖我只爱绝味,因为真粗真大!“老婆每周总要我买绝味鸭舌,理由是吃啥补啥,谁用谁买…”俨然一副将低俗进行到底的态势。如果“无论美名还是恶名,只要扬名便好”,那么这些低俗营销现象确实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达到了吸引眼球的目的,我们在这里有问有答,其实也是在帮它们宣传。但,纵使这样,还是不能认为它们赢了,把消费者当做性暗示对象,充满了浓重的荷尔蒙味道,迎合人性中猎奇、低俗的**来推广自己的产品,而且这产品还是食品,这样的做法,实在不敢恭维。仅从“叫了个鸡”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作为注册名也未尝不可,但是,结合其他宣传内容,隐喻意义被突出和放大,就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于法于理于情,都通不过。营销需要创意创新,但不能逾越法律底线。现如今,除了道德性纠偏外,必须用法治的力量进行矫正和警戒。《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第五十七条则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低俗营销破坏公序良俗的恶果是肯定存在的,只是这会儿,大家都宽容,都不以为然,眉开眼笑吞下去,一下子没有拉肚子而已,这后果不是急性肠胃炎,是慢性的胃肠道癌症。食品商家的核心竞争力在食品质量和味道,在于服务质量和体验,哗众取宠、低俗营销是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走不远。别忘了,广告到达率,食品知晓率,并不等于购买率。不是我心里不干净,所以看了那些营销不舒服,而是我要忠实我的内心,把不舒服说出来,守护食品业的干净清白。
佚名
2024-06-05 0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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