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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子是父亲居住,名字是自己的,后来分家又有一个宅基地,属于合法的吗?

您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您这种情况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政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要求。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所以由此可知,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保护很严格的。国家会给农民分配相应的宅基地,保证其正常的生活居住,但与此同时,也打击多占农村土地,一户拥有多于一处宅基地的行为,为了防止其利用多余的宅基地去做一些违法事情。您的情况,宅基地证上写的是您的名字,分家后又分一处宅基地,明显违反了法律福鼎的“一户一宅”的政策,是不合法的,这时候您可以向村委申请把老宅子的宅基地证过户给您父亲,后分的宅基地写在您自己名下,这样就不再违反一户一宅的政策。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佚名
2024-05-29 0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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