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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欠条上,我签了名字,没有注明担保人,现在他还不上,起诉我还款,成立吗?

应该是不成立的!借条上签字,只能有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三种身份,这三种身份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一、共同借款人。你在借条上签字,如果签字紧紧跟在借款人后面,会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那就是直接的债务人了。从题主的提问可以看出,你显然没有紧跟着借款人签字,对方只是在债务人还不上的情况下起诉你的,那就是把你当成了担保人。二、担保人的身份。如果是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应该表明担保人的身份,作为保证人身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显然,你就属于这种情况,不能推定你是担保人,让你承担担保责任是不成立的。三、见证人身份。这个身份是题主要认定的,只有认定了这个身份,才能不承担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见证双方签字属实,没有其他额外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让见证人承担了担保人的责任。总之,以后签字有风险,最好能谨慎。
佚名
2024-06-17 1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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