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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求之也为季氏宰【翻译】

此为{孟子离娄上·第十四章}
原文:
孟子曰:“求也为李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翻译:
孟子说:“冉求当了季氏的家臣,不能改变季氏的德行,征收田赋反而比过去增加一倍。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弟子们,你们可以擂起鼓来声讨他!’由此看来,君主不施行仁政,反而去帮他聚敛财富的人,都是孔子所鄙弃的,更何况为他卖命打仗的人呢?为争夺一块地方打仗而杀人遍野,为争夺一座城池打仗而杀人满城,这就叫作领着土地来吃人肉,罪恶之大,将他处死都嫌不够的。所以善于打仗的人该受最重的刑罚,唆使诸侯拉帮结伙打仗的人,该受次一等的刑罚,强令百姓垦荒耕种的人该受再次一等的刑罚。” 【注释】①求也为季氏宰:求,冉求,孔子弟子。季氏,指季康子,鲁国卿。

《孟子·离娄上》共二十八章
全文和译文详见http:///show/2123.html
佚名
2024-06-09 0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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